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是由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的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与承运人据以保证出货货物的单据。单据中关于货物应出货指定收货人或按指示出货,或出货提单持有人的规定,即构成这一保证。提单的性质为:提单是货物收据;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运输协议的证明;提单是收取运费的证明。因为海运提单的可出售的性质,从而保证了国际贸易可以在一个高速度水平上进步。
提单内容由正面事实记载和提单背面条约两部分组成。各船公司所拟定的提单,其主要内容大致相同。上次大家说过了提单背面条约,今天大家来看看海运提单正面的内容填写及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依据1993年7月1日公布推行的《中国海商法》第73条的规定,提单正面应记载以下各项:
1. 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与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2. 承运人的名字和主要营业所。
3. 船舶名字。
4. 托运人的名字
5. 收货人的名字。
6. 装货港和在装货港同意货物的日期。
7. 卸货港。
8. 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址和文件货物地址。
9. 提单的签发日期、地址和份数。
10. 运费的支付。
11. 承运人或者其代表。
国内《海商法》第73条还同时规定,提单缺少本款规定的一项或者几项的,不影响提单的性质。提单正面记载的事情,在法律上具备初步证据。
(二)需要注意的地方
(1)托运人(SHIPPER),一般为信用证中的受益人。假如开证人为了贸易上的需要,需要做第三者提单(THIRD PARTY B/L),也可照办。
(2)收货人(CONSIGNEE),如需要记名提单,则可填上具体的收货公司或收货人名字;如属指示提单,则填为指示(ORDER)或凭指示(TO ORDER);如需在提单上列明指示人,则可依据不同需要,做成凭托运人指示(TO ORDER OF SHIPPER),凭收货人指示(TO ORDER OF CONSIGNEE)或凭银行指示(TO ORDER OF XX BANK)。
(3)被公告人(NOTIFY PARTY),这是船公司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发送到货公告的收件人,有时即为进口人。在信用证项下的提单,如信用证上对提单被公告人有权具体规定时,则需要严格按信用证需要填写。若是记名提单或收货人指示提单,且收货人又有详细地址的,则此栏可以不填。若是空白指示提单或托运人指示提单则此栏需要填列被公告人名字及详细地址,不然船方就没办法与收货人联系,收货人也不可以准时报关提货,甚至会因超越海关规定申报时间被没收。
(4)提单号码(B/L NO),一般列在提单右上角,以便于工作联系和查核。发货人向收货人发送装船公告(SHIPMENT1 ADVICE)时,也要列明船名和提单号码。
(5)船名(NAME OF VESSEL),应填列货物所装的船名及航次。
(6)装货港(PORT OF LOADING),应填列实质装船港口的具体名字。
(7)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填列货物实质卸下的港口名字。如属转船,第一程提单上的卸货港填转船港,收货人填二程船公司;第二程提单装货港填上述转船港,卸货港填最后目的港。如由第一程船公司出联运提单(THROUGH B/L),则卸货港即可填最后目的港,提单上列明第一和第二程船名。如经某港转运,要显示VIA XX字样。在运用集装箱运输方法时,现在用联合运输提单(COMBINED TRANSPORT B/L),提单上除列明装货港,卸货港外,还要列明收货地(PLACE OF RECEIPT),交货地(PLACE OF DELIVERY)与第一程运输工具(PRE-CARRIAGE BY),海运船名和航次(OCEAN VESSEL,VOY NO)。填写卸货港,还应该注意同名港口问题,如属选择港提单,就要在这栏中注明。
(8)货名(DIscriptION OF GOODS),在信用证项下货名需要与信用证上规定的一致。
(9)件数和包装类型(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要按箱子实质包装状况填列。
(10)唛头(SHIPPING MARKS),信用证有规定的,需要按规定填列,不然可按发票上的唛头填列。
(11)毛重,尺码(GROSS WEIGHT,MEASUREMENT),除信用证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以公斤为单位列交付物的毛重,以立方米列交付物体积。
(12)运费和成本(FREIGHT AND CHARGES),一般为预付(FREIGHT PREP人工智能D)或到付(FREIGHT COLLECT)。如CIF或CFR出口,一般均填上运费预付字样,千万不可漏列,不然收货人会因运费问题提不到货,虽可查清状况,但拖延提货时间,也将导致损失。如系FOB出口,则运费可制作运费到付字样,除非收货人委托发货人垫付运费。
(13)提单的签发,日期和份数:提单需要由承运人或船长或他们的代理签发,并应明确表明签发人身份。一般表示办法有:CARRIER,CAPT人工智能N,或AS AGENT FOR THE CARRIER:XXX等。提单份数一般按信用证需要出具,如FULL SET OF一般理解成三份正本若干份副本。等其中一份正本完成提货任务后,其余各份失效。提单还是结汇的必需单据,尤其是在跟单信用证结汇时,银行需要所提供的单证需要一致,因此提单上所签的日期需要与信用证或合同上所需要的最后装船期一致或先于装期。假如卖方估计货物没办法在信用证装期前装上船,应尽快公告买方,需要修改信用证,而不应借助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等欺诈行为获得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