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老师:你好!
我引用了你8月份帖子中的两个例句来讲下我的问题。有定义说非谓语动词的逻辑主语是非谓语动作的实质发出者。在He wants to buy a car里面非常不错理解,he是buy的动作发出者。但在He doesnt want to be killed. 句中说he和to be killed构成了逻辑上的主谓关系,是否可以理解为he是to be killed动作的发出者?在这个句子中不定式为被动形式,不定式的逻辑主语是不定式动作的承受者。那he和to be killed是否又构成了动宾关系?这又是逻辑主谓,又是动宾,矛盾不,如何理解才对呢?怎么样给逻辑主语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呢?
英语动词有主动语态和被动语态之分。被动语态的句子中,主语是谓语动作的承受者,但主语和被动语态谓语之间仍然是主谓关系。也就是说,主语是谓语的描述对象,谓语是描述主语的。主语和谓语是描述与被描述的关系。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逻辑主谓关系指一个名词和一个动词之间存在逻辑上的描述与被描述的关系,但在语法上却不拥有主语和谓语的结构(没限定动词形式)。假如动词在形式上是主动的,其逻辑主语就是动词动作的发出者;假如动词在形式上是被动的,其逻辑主语就是动词动作的承受者。因此,逻辑主语既能够是动作的发出者,也可以是动作的承受者。比如:for sb to do sth。这是不定式复合结构。因为不定式to do 为主动形式,不定式的逻辑主语就是动作的发出者。for sth to be done. 这还是不定式复合结构,但不定式to be done为被动形式,此时不定式的逻辑主语就是动作的承受者。此时不可以说sth与to be done是动宾关系,由于被动结构中已经没宾语了。正确的叫法应该是sth与to be done为被动的主谓关系,或简称被动关系。
I have sth to do. 这个句子中,不定式是主动形式,表示主动意义(即逻辑主语为 I),sth 与主动形式的不定式为动宾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