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的法律语言学研究已经开始。作为法律语言学主要研究内容之一的法律翻译,包含口译和笔译,在国内、国际社会日常将起日益要紧有哪些用途。法律翻译工作除去对译员及有关的条件提出较高的需要外,还受制于法律语言本身的特征。因此,依据法律翻译的基本需要剖析法律语言特征对法律翻译的影响就成了一个要紧的研究课题。法律翻译中与法律语言有关的问题的解决无疑会提升翻译的水平。本文以法律语言学的研究为基础,论述法律语言特征和法律翻译的关系。

1 法律翻译的基本需要

1.1 法律翻译的本质

因为普通翻译有哪些用途和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因为法律对大家社会生活的影响,大家对法律翻译的重要程度好像不难形成一致的怎么看,但假如大家从法律翻译的本质进一步探究,就会意识到法律翻译是一种由译员为主的各种原因交互用途的交际过程,是译员进行主动决策的过程,是译员在既定的框架内革新的主动思维过程;就会意识到法律翻译的重要程度不只在于译员将法律文本(或话语)转换成不一样的语言,译员更不是被动的中介人。法律翻译这一涉及到作者(或讲话人)、读者(或听话人)、译员本人与其他一系列原因,译员是其中最主动、最活跃的原因,是调节者。法律翻译的主要为了为了帮助解决问题(如帮助法官作出判决),因此法律翻译无疑是一种交际过程。在作者(或讲话人)和读者(或听话人)之间,除去语言的原因以外,还有复杂的法律行为的表现,有很多未知、未定的方面需要译员临时作出决定。译员的决定直接影响到译文用户(如法官)的决定,因此翻译本身是决策过程。法律翻译涉及到两种语言,也大概涉及到两种法律体系、多种文化、不一样的法律观念。在这类复杂的条件下,非常难寻求完全的统一或对应,需要译员发挥革新能力,在允许的范围内能动地解决问题,因此法律翻译是译员革新的主动思维过程。在确定法律翻译本质的状况下去考察法律语言特征与法律翻译的关系,就会有一个明确的方向。

1.2 基本原则

法律翻译除去遵守普通翻译的一些原则以外也应该遵守特定的原则,这是因为法律翻译的法律框架所决定的。法律的非常重要准则是公正性,因此法律翻译也需要体现这一原则。法律翻译涉及到很多原因,译员被赋予肯定的决定权,因此法律翻译又要靠适合性原则制约。准确性是法律语言的生命,准确性也应是法律翻译的要紧原则之一,因此,考虑法律翻译的基本原则时,至少应该考虑公正性、准确性和适合性三项原则。

公正性(impartiality1)是法律专业职员要遵守的最为基本的原则。法律翻译是法律行业工作的一部分,因此公正性也应是法律翻译的最为基本的原则。就法庭翻译来看,译员是在讲话人双方之间传达信息,是双方一同的交流途径。表面看来,公正性好像不成问题,但在不少状况下,译员被看成发言人的语言和心理的避难所,就是说发言人力求从译员获得支持,或者寻取解脱,译员也难遭到肯定的影响。其次,译员也大概主动地饰演保护者的角色,偏向一方。这个时候他们不止是在为讲话人传达信息,而是在自己讲话。不论译员或当事人有多充分的原因支持译员超越权限,从全方位的职业需要看,译员仍然从原则上坚持公正性,作到不偏不倚。法庭口译这样,书面翻译亦这样。

准确性常被看作法律语言的灵魂,而语言被觉得是法律的支柱、法律的载体。法律翻译处置法律语言材料,也要固守准确性的原则。仅涉及一种语言时,准确性原则需要语言用户对法律定义、原理、规范与所涉及的社会行为进行严格的审视和表达。因为法律法规的概括性和一定量的灵活性,准确性的达成总是是一个大家孜孜以求但很难达到的目的。在法律活动涉及两种语言时,除去仅涉及单语时导致的困难外,又有不同法律文化的影响。更多原因的介入与语言表达的差异,使准确性及准确性的判断标准愈加复杂,因此也对译员提出更严格的需要。

适合性反映翻译的度,包含对讲话人双方的认知程度,对语体运用的恰切程度,对讲话(或文本)原意传达的充分程度,也包含上文所提到的译员权限的控制程度等。以法庭口译为例,译员到底在什么程度上代表双方讲话人的立场,译员是不是应该加入自己对案件的理解?这在讲话者双方对法律的认知水平相当的状况下好像不会有太大问题,但假如双方(如法律专业职员和非专业职员)对法律的理解悬殊,状况又将怎么样?显然,假设一方对法律一无所知,译员会觉得自己有责任将讲话人的发言内容再现为接近受话人的水平。不同法律文化水平的人对法律的理解相去甚远,讲话人双方语体的转换也会使译员翻译的灵活性加大。适合性是译员应主动控制用的权力,同时又是法律翻译水平评定的规范之一。

1.3 法律翻译的需要

法律翻译可分为书面翻译和口译,这两类翻译又可细分为不少子类。如根据文本在法律活动中的地位,书面翻译可分为权威性翻译和非权威性翻译(参看Sarcevic 1997:19)。权威性翻译的译文具备法律约束力,非权威性翻译的译文则无此约束力。非权威性翻译又包含描述性翻译(用于提供信息)、讲解性翻译(用于阐释法律问题、原则、案例等)。口译也可分为权威性翻译(如判决书的翻译等)和非权威性翻译。非权威性翻译包含功用性翻译(如证言的翻译)和参考性翻译(如法庭论辩的翻译等)。